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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编有态度 丨湖南要求不得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:这并非特殊照顾

‍近日,湖南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,明确禁止用人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,并要求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。这一提示函剑指招聘中歧视女性、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等不良现象。

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是对已有法律的强调,具有从“纸面提醒”到“实质推动”的作用。此次提及的禁止用人单位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,来自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3条第二款。“不得将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”“辞退女职工须提前通知工会”等,来自妇女权益保障法、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。提示函属于工会 “一函两书”制度中的第一步,若用人单位未整改,后续可升级为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》,甚至联动检察院、人社部门介入。

湖南此次推出的法律监督提示函,是为了进一步确保女性的公平公平就业权利。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女性求职者设置隐形门槛,甚至公然询问婚育计划;一些用人出于成本考量,将女性婚育视为负担,甚至要求女性职员承诺短期内不生育。这种现象扭曲了正常的职场生态,更迫使女性在职业发展和个人生活之间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。

发出禁止询问女性求职者婚育情况的提示函,释放出明确信号:婚育状况不应成为评判女性职业能力的标准。

毕竟,职场性别平等不是对女性的特殊照顾,而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!

撰文|李哲

主编|李锦

审核|朱宗威

*文章为主编有态度原创出品,未经授权不得转载。

出品 | 潇湘晨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