多名越南女子以结婚为由骗取财物后逃跑,江西一法院判了!
通过相亲认识外籍女子
原以为是“爱情”
没想到掉入骗局

近日
芦溪县人民法院
审结一起诈骗罪案件
多名越南女子
骗取他人钱财后逃跑
被法院依法判刑
2023年底、2024年初,越南女子吴某某、阮某某经越南中介阿青(身份尚未核实)安排分别来到中国相亲。名为相亲,实则骗取他人钱财。阿青承诺,一旦相亲成功,会给吴某某好处费2万元,阮某某好处费1.5万元。
2024年2月,吴某某、阮某某来到阿青设在湖南省湘潭县的相亲窝点。同年3月15日,吴某某、阮某某分别与甘某、汪某相亲成功,并跟随相亲对象到其城市共同生活10余天。其间,二人多次要求相亲对象为其购买金器、手机等物品。通过此种方式,吴某某获得财物11077元,阮某某获得财物39566元。
郭某某明知阿青组织越南籍妇女通过与他人结婚为诱饵骗取钱财,仍然以1万元的报酬受雇于阿青,为湘潭县的窝点提供看守、做饭、接送越南籍妇女等帮助。
4月1日,郭某某接受他人安排,和王某某一起驾车帮助吴某某逃离,阮某某则在其他人帮助下逃离,二人逃离至浙江省温州市。王某某从中获利6700元。截至案发,吴某某、阮某某、郭某某3人均尚未从阿青处获取承诺的好处费。
芦溪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吴某某、阮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伙同他人以结婚为诱饵,骗取他人钱财,其中吴某某诈骗金额54566元,属数额巨大;阮某某诈骗数额31077元,属数额较大。被告人郭某某、王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明知他人实施以结婚为诱饵,诈骗他人钱财犯罪,仍然为其犯罪提供帮助,诈骗数额分别为人民币3.5万元、2万元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鉴于4被告人具有从犯、坦白、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,另王某某具有退缴违法所得的情节,遂对被告人阮某某、吴某某、郭某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0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的刑期;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,缓刑1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。
法官提醒
近年来,外国女子嫁入中国人数不断增多,“外国新娘”已经成为新名词。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介绍外国女子与被害人相亲,利用被害人结婚心切的心理,以购买“三金”、礼物、彩礼等理由骗取被害人财物,获得钱财后以离婚、逃跑等方式脱离。
涉外婚姻涉及两个国家的不同法律体系、不同婚姻管理政策,在与外国女子接触交往时,要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政策和对方家庭背景、真实身份,迎娶外国女子时要通过合法途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,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收买身份不明、来历不清、没有合法证件的妇女,避免人财两空。
来源:新法治报(文/罗依红 袁满红 全媒体记者王白如 AI图/聂琪)
编辑:贾辛
校对:王小明
复审:全来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