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31日起,这笔钱不用再交!
新华社
国家卫生健康委、财政部、国家医保局等
6部门日前联合印发
《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
预交金管理工作的通知》
要求公立医疗机构
自2025年3月31日起
全面停止收取门诊预交金
自2025年6月30日起
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

通知要求,公立医疗机构要参考住院患者同病种前3年度实际发生的次均住院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,合理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同保障类别个人自付平均水平。
根据通知,各地相关部门要指导公立医疗机构优化住院预交金交纳、住院费用结算流程,全面提升服务时效。原则上,公立医疗机构要在患者出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住院费用结算,逐步实现24小时内结算。
此通知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军队主办的医疗卫生机构,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