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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未成年人两年间4次盗窃,被追究刑责

近日,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,判处小林有期徒刑6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
2024年10月某日的凌晨,小林伙同4人一起骑车闲逛至抱由镇某便利店旁伺机作案,锁定停放在路边的汽车后,由其他人放风,小林拉开车门,进入车内翻找出两张信封,偷走信封内的3000元。案发后,小林的家人代为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。

2024年11月某日的傍晚,小林在取保候审期间伙同他人到抱由镇某夜市一店内再次实施盗窃,其从窗户翻入,偷走店内的320元现金以及几包香烟。案发后,小林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到派出所投案。另外小林在2023年及2024年间,曾因两次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(不予执行)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小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小林在未满十六周岁前两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(不予执行),在第一次盗窃被取保候审期间,再次盗窃,主观恶性大,应从严惩处。综合该案的犯罪事实、性质和社会危害后果以及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,遂作出上述判决。

来源:法治日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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